2024-07-22 新闻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2024年5月九届十三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修订)
为表彰奖励在水电与新能源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及科研领域一线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工程师和科技人员,激励其从事水电与新能源工程建设、科技研究、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水电与新能源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设立水电青年科技奖。
为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水电青年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水电青年科技奖是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下设的子奖项,由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发起设立并作为该奖项的承办单位。根据《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管理办法》并经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以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收益作为设立水电青年科技奖的奖励资金来源。
第二条 水电青年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三条 水电青年科技奖面向全国水电与新能源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及科研教育领域一线(包括投资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制造企业、设计院、电厂、高校和科研单位等)工作的青年工程师和科技人员,不对单位和项目集体。凡在上述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工程师和科技人员,可通过规定程序参与水电青年科技奖的申报推荐与评定。
第四条 水电青年科技奖每年评选奖励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10名,奖励不分等级,奖励金额为每人1万元。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第五条 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是水电青年科技奖的最高评审机构。奖励委员会下设的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是水电青年科技奖的办事机构,在奖励委员会的领导下承担水电青年科技奖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推 荐
第六条 水电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渠道推荐,不受理本人申请。
第七条 水电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个人会员。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学风道德。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水电与新能源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装备制造、运行管理和科研一线工作,为解决工程建设和生产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工程师和科技人员;
2、在水电与新能源工程建设管理、生产运行和科研领域有重要发现和创新发明,并推动实践应用、成效显著,有突出成绩的一线青年工程师和科技人员;
3、在促进水电与新能源工程科技进步方面的重要原创成果的突出贡献者;在水电与新能源工程中应用本人研究成果、发明创造,发展高新技术及相关产业,取得显著成效的一线青年工程师和科技人员。
(四)候选人年龄(按奖励年12月31日实足年龄计算)一般不超过40周岁,成绩特别突出者可不超过45周岁。
第八条 推荐渠道
(一)凡申报水电青年科技奖的候选人,须经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预审后择优推荐,每个推荐单位限报1名候选人。
(二)推荐单位有: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各单位会员、各分支机构、各省级水电学会,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出资单位,具有水电与新能源专业学科的综合类高校,以及全国水电与新能源行业有关的科研单位。
第九条 推荐候选人时,应逐项填写《水电青年科技奖推荐书》,并按规定提供完备的候选人材料。材料应符合事实并须经候选人本人签字认可。
水电青年科技奖推荐书及其填写说明由奖励办公室统一制定,经奖励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候选人材料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出具非涉密证明,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不得申报、推荐参加水电青年科技奖评定。
第十一条 候选人材料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争议、投诉等,后果由候选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推荐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交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奖励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以要求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提交评审并退回推荐材料。
第三章 评审与授奖
第十三条 水电青年科技奖评审原则:
(一)所有参加评审的委员专家须准确把握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从水电与新能源科技事业的全局出发,超脱本单位的局限,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分析候选人的工作及获奖等情况。评审时应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科学评价候选人的成就和贡献。
(二)评审中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候选人有直系亲属或主要旁系亲属关系的奖励委员会委员,在讨论该候选人情况时,应暂时离席,待对该候选人介绍、讨论完毕,再进入会场参加对其他候选人的评审,投票时不回避。本人是候选人的委员,当年不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工作。
(三)所有参加评审的委员和评审会与会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发表的意见及讨论情况,对外必须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 水电青年科技奖评审程序:
(一)奖励委员会采取审阅材料、函审评审、会议酝酿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两轮评审。
(二)第一轮评审采用函审评审方式。候选人的申请材料是评审的基本依据,奖励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全部有效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阅,并依据评审标准独立进行评审。每名评审专家至多可推荐10名候选人进入第二轮评审。
(三)第二轮评审采用奖励委员会评审会议方式,经充分酝酿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答询。第一轮评审推荐的候选人按得票数排序取前12名进入第二轮评审,其他候选人将不再进行评审。
奖励委员会评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参会,会议表决结果方为有效。根据获得到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无记名赞成票的票数由高至低依次产生获奖者,满额为止,不足额时可空缺。
(四)奖励办公室向社会公示获奖者名单,公示期15天。公示期间接受异议投诉,对收到的异议进行处理。
(五)奖励委员会对异议处理结果进行复议裁决。
第十五条 在异议处理后的最终奖励决议由奖励委员会表决确定,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奖励办公室)负责发布奖励通报、颁发证书和发放奖金。如仍有异议,可向奖励委员会提出,由奖励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
水电青年科技奖获奖证书同时盖用“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和“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管理委员会”印章。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推荐和评审过程中凡有贿赂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关候选人参评资格。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奖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水电英才奖奖励办法》同时废止。